联合培养博士后进站流程与业务办理指南
联合培养博士后进站流程
进站办理说明
一、申请人提交进站申请
申请人联系意向工作站(含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同),同时联系流动站合作单位合作导师,经双方初步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校企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向工作站提交进站申请。
二、工作站确定拟聘人选
1.工作站考核。工作站组织相关专家(含流动站合作导师)考核,通过后在《华中科技大学校企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上相关位置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2.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培养协议》(协议落款日期请勿填写)。
3.申请人网上开始进站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至工作站。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网上注册并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后,在线生成并打印《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申请表》(此时请勿网上提交)。按照以下列表准备纸质材料一并提交流动站招收单位: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申请表》两份;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两份(若以无人事劳动关系身份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档案存放地填写处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或由档案存放地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3)《华中科技大学校企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两份(近五年代表性成果复印件及收录证明);
(4)《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培养协议》五份(均为原件,协议落款日期请勿填写);
(5)《离职证明》一份(无人事劳动关系辞职人员提供);
(6)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一份;
(7)本硕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暂无博士学历学位证书者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者还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8)省级创新实践基地设立批文复印件一份(仅省级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招收人员提供);
(9)近五年代表性成果(3项以内)复印件及收录证明原件,各一份。
三、招收单位进站报批
招收单位收到申请人纸质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材料审核无误后,每月14日(含)前,招收单位须在智慧华中大网上办事大厅“博士后业务线上办理服务”中进行进站报批,并提交博管办审批。
四、学校博管办审批
学校博管办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学院提交相关纸质进站申报材料到校博管办签字、盖章。
五、招收单位提交进站材料
博管办进站审批通过后,招收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两份、《华中科技大学校企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两份、《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培养协议》五份(协议落款日期请勿填写)至博管办盖章。收到学校博管办盖章材料后,扫描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并通知申请者启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并将所有进站申请材料建档保管。
六、申请人启动网上申报
申请人收到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后,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上传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2)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需同时上传正、反面扫描件);
(3) 博士学位证书(暂未获得学位者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明》);
(4)《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者提供);
(5)《离职证明》(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提供)。
省博管办网上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通过预留手机短信获取“全国博管会编号”,准备进站备案事宜。
七、申请人进站备案(学校博管办环节)
省博管办网上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凭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导出,需一式两份,且工作站已盖章)到学校博管办进行备案。
八、申请人进站备案(院系环节)
学校博管办备案完成后,申请人将学校盖章后的《进站备案证明》一份交院系归档备案,院系返还申请人以下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申请表》一份;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一份;
(3)《华中科技大学校企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一份
(4)《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培养协议》两份;
九、招收单位博士后档案保管
院系完成博士后备案后,应及时将博士后所有进站申报材料一人一档建档,并妥善保管。
归档材料应含: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一份
(8)省级创新实践基地设立批文复印件一份(仅省级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招收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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