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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的通知

点击次数: 次  更新时间:2020-04-1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在鄂各企事业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的意见》(鄂政办发〔201947号),大力实施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启动实施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全省遴选10名期满出站,并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技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富有潜力的优秀博士后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获得中国博士后证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

(二)研究领域和服务方向属于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处于国家科技战略与政策理论前沿,担任学术技术(创新团队)带头人,或主持国家及省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在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应用及技术开发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或在技术开发项目中,积极推进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或在社会科学领域专业水平拔尖,学术造诣高深,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三)在湖北省全职工作,与本省企事业(含中央在鄂)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在岗人员。

(四)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11日以后出生)。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2020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员申报表》(见附件1),并如实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至所在院系:

1、中国博士后证书;

2、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3、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报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其中:论文提供发表刊物首页,专著提供版权页,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鉴于当前疫情影响,个人申请提交截止时间延迟至:2020年4月24日。

(二)院系审核。各院系对申报人资格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后,于2020年4月25日18:00前提交电子版材料至学校博管办。

(三)学校推荐。学校对申报人资格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公示后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包括EXCEL格式的电子版)报送省人社厅(省博管办)。

      (四)专家评审。省人社厅、省博管办适时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

(五)组织审定。省人社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人社厅和省博办联合发文。

四、支持措施

(一)向入选人选每人每年发放10万元人才津贴,连续资助3年。

(二)将入选人选纳入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政策扶持范围。

(三)入选人选所在单位要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充分发挥人选在引领创新、服务发展、培养人才中的带头作用。

五、加强管理服务

(一)入选人选所在单位应对入选者的资助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二)入选人选获得资助后未满三年离鄂或主动放弃资助资格的,所在单位应及时退回剩余资助经费。

(三)所在单位应在跟踪培养期结束后向省博管办提交人才培养、使用的情况报告。


附件:

12020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员申报表

22020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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