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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 次  更新时间:2021-06-11

关于开展2021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总体要求和新时代对基础研究提出的新要求,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的意见》(鄂政办发〔2019〕47号),为加大博士后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博士后创新能力,推动博士后事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1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可申请创新研究岗位:

(一)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进站(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在我校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良好的学术道德,能够专注于科学研究。

(三)从事基础性、创新性、前沿性、公益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致力于形成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原创性成果、突破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

(四)独立或联合承担重要的研究项目。选题范围聚焦科技及理论前沿,以国家战略需要和湖北省产业发展需求为牵引,符合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方向,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或较好的应用转化前景。

(五)世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的海外博士毕业者优先纳入资助范围。

已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派出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国家项目的派出人员尚未完成派出任务的,与外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的均不参加申报

二、资助数量及标准

全省择优遴选100个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每个岗位资助6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进站通知书、项目批件、项目合作协议书、已取得的学术成就和学术奖励等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或纳税证明。),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提交至学院。

(二)申报。学校博管办对各院系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博管办。

(三)评审。湖北省博管办组织专家评审,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组织审定,公布资助人选并拨付专项资金至设岗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院系于2021年7月5日前将本单位所有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学校博管办。并将《申请表》及《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学校博管办邮箱:postdoc@hust.edu.cn。

(二)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三)获资助博士后应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规定,专款专用所获得的项目资助经费,办理出站手续时,一并提交经设站单位财务部门审批同意的资助项目总结报告。设站单位对博士后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单独立账,分类核算,专款专用,建设内控、内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保证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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