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湖北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支持设站单位大力吸引世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的海外博士来湖北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博士后国际化水平和创新能力,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设立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湖北专项(以下简称湖北专项)用于吸引外籍(境外)或留学博士来省内从事博士后研究。现将2021年湖北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资助数量
“湖北专项”工作应聚焦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高精尖缺”、围绕“光芯屏端网”、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智能汽车、航空航天、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现代农业、未来网络、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和主导产业。
2021年度全省计划资助10人以内。
二、申报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申报日期),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须为近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者。
(三)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50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位的高校。
(四)申请人自主联系省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能够保证进站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五)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六)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七)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职人员、此前已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岗位资助的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八)符合以上条件,在申报截止日前进站未满6个月的(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的进站时间为准)博士后研究人员亦可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湖北专项申请表》(见附件1),胶装成册一式五份,并提供主要证明材料两份,于2021年7月16日前报送学校博管办;并将电子版《申请表》、《一览表》(见附件2)发送至学校博管办邮箱:postdoc@hust.edu.cn。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二)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博管办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遴选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备案,确定名单。
四、支持措施
湖北专项资助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资助期限2年。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引进人员在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医疗保险及一次来湖北往返国际旅费等。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须将剩余经费按资助渠道及时退回拨款账户。
(二)获资助人员经费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有关规定管理。
(三)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获资助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设站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
(四)申请人可自愿申报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国家项目或湖北专项,不能重复享受。
联 系 人:刘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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