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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 次  更新时间:2024-09-23

各博士后招收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校人〔20219号)、《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2132)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进站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至202410月31日全职在站时间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进站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截202410月31日全职在站时间满一年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任职资格申请条件及申报程序

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基本要求和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2132)执行。

(一)任职资格申请条件

1. 理工医管类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请条件

1)代表性学术成果。一般至多提交3项在站期间在本学科领域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其中至少2项是近五年成果。从事基础研究人员要求其中至少1项是学术论文,从事应用研究人员要求其中至少有1项应用科技成果

2科研项目在站期间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以上纵向项目1项或主持同类纵向项目1项,其中建规学院、护理学院、工业设计专业原则上主持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及以上纵向项目1项不含委托项目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在专业领域及其他领域进行高质量、高水平的社会服务。

3)学术潜力。应有突出的学术活力和发展潜力,应具有成为本专业领域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2. 人文社科类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请条件

1)代表性学术成果。一般至多提交3项在站期间在本学科领域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其中至少2项是近五年成果。从事基础研究人员要求其中至少1项是学术论文,从事应用研究人员要求其中至少有1项应用科技成果

2)科研项目在站期间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主持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及以上纵向项目1项(不含委托项目)积极参与决策研究等学术交流工作,在专业领域及其他领域进行高质量、高水平的社会服务具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

3)学术潜力。应有突出的学术活力和发展潜力,应具有成为本专业领域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3. 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请条件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积极承担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公共服务工作

(二)申报程序

1. 个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将反映本人业务水平和学术能力的材料报送本人工作所在院系。

2. 院系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3. 院系将申报人员的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院系组织进行学术评议,听取申报人的述职,对申报人进行评议

5. 院系通过表决方式推荐具备任职资格人选,并推荐人选名单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 院系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校博管办,经审查后提交学校评审组进行评审

7. 学校审批并公布具备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三、提交材料清单

(一)《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需扫描)及相关学术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

2024年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基本情况一览表》(院系汇总后盖章签字)

三)院系申报报告(签字盖章);

四)上述三份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

以上材料请于20241031日前报送校博管办其中电子版及扫描件材料请发送至guolei@hust.edu.cn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业务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630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无故超期滞站超过一年以上者不得参评。中途退站者在我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予认可

)如有疑问,请向博管办工作人员咨询。

联系人郭磊87557406

E-mail: postdoc@hust.edu.cn

 

附件

1、《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人填写)

2《博士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学院填写)

3、《院系申报报告》(学院填写)

 

人事处

2024923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南三楼522 邮政编码:430074  联系电话:027-87557406  传真:027-87542527  E-mail:postdoc@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