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申请发放学校奖励绩效流程
一、学校中期考核奖励绩效发放无需个人提出申请,由学校根据中期考核结果发放。
二、聘期(延期)奖励绩效需本人提出申请,流程如下:
1.组织聘期综合考核
(1)博士后提出聘期综合考核申请
聘期届满前3个月,博士后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聘期综合考核申请表》(附在站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证书、科研证明、论文检索证明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份),提出聘期综合考核申请,合作导师初步审查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意见,报学校博管办审核。
(2)招收单位组织聘期综合考核
博管办审核通过后,博士后按照要求准备聘期综合考核材料,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聘期综合考核表》。流动站组织不少于7位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进行聘期综合考核。评审组对其形成综合考核意见,以投票方式建议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经学院审议后报博管办审批。
2.提出奖励绩效发放申请
按照要求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奖励绩效发放申请表》(一份)。若提前出站,需至少于出站前一个月的15日前提出申请,申请奖励绩效金额按实际在站时间折算;
②《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聘期综合考核申请表》(一份)(附在站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证书、科研证明、论文检索证明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③《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聘期综合考核表》(一份)。
2.合作导师、招收单位审核
合作导师、招收单位审核申请材料,签署意见后报博管办。
3.学校审批、奖励绩效发放
备注:请至少于聘期(延期)结束前一个月的15日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相关表格请于“博士后官网---下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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