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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博士后中期考核的通知

点击次数: 次  更新时间:2024-05-08

 

全校各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后在站管理,不断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校人[2021]9号),博管办决定开展2024半年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聘期为2年(含二聘期),在2023年81日前入职,且未参加过中期考核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聘期为3年(含二聘期),在2023年21日前入职,且未参加过中期考核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考核程序

1)招收单位(实际管理单位)梳理应考核博士后人员,与博管办核准无误后,统一组织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合作导师签署意见。

2)招收单位实际管理单位)成立博士后中期考核小组,成员7-9人。包括合作导师、同行专家、单位负责人等。博士后个人述职,考核小组根据博士后思想政治表现、考勤、与团队配合情况、对学科的学术贡献、研究进展、中期任务完成情况等综合表现开展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建议考核等次。

3)考核结果审批。考核结果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博管办审批。

4)考核结果反馈。学校博管办将审批结果反馈单位。

三、考核等次

优秀:思想政治表现突出,日常全勤,与合作导师团队配合度高,研究进展顺利,取得了突出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学术贡献突出,且完成聘期目标任务一半以上。

招收单位评选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次参加考核人数的20%(不足1人的,最多可报1人)。

考核等次学校审批为优秀的人员,学校博管办将组织专家进行再次评选,按当次全校参加考核人数10%评选别优秀人员

合格:思想政治表现好,日常全勤,与合作导师团队配合良好,研究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有一定的学术贡献,已有高水平论文发表或获批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部分完成聘期目标任务。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表现好,出勤率高于90%,与合作导师团队配合良好,按照计划推进研究工作,暂未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不合格:未按照计划推进研究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经招收单位提醒、仍未按期进行中期考核。

绩效发放

1. 中期考核优秀者,学校发放前半聘期学校预留奖励绩效;同时由招收单位和导师按照各5000(共计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中期考核优秀者评选特别优秀人员,除招收单位和导师的奖励外,学校另一次性奖励1万元。

2. 中期考核合格者,学校发放前半聘期学校预留奖励绩效。

3. 中期考核基本合格者,学校停发学校预留奖励绩效待其达到合格要求后另行发放

4.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停发学校预留奖励绩效,按退站处理。

附属医院中期考核绩效发放附属医院自行决定

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合理安排考核时间,并将《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含原件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2024年上半年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于2024年6月7日前送至博管办(南三楼522室)。

 

 

人事处

202458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南三楼522 邮政编码:430074  联系电话:027-87557406  传真:027-87542527  E-mail:postdoc@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