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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学校特别资助博士后遴选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 次  更新时间:2021-10-25

各博士后招收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校人[2021]9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特别资助博士后的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学术道德良好,接受过系统的科研训练,学术成果突出,发展潜力突出。研究领域属国家重大战略领域、战略性高技术领域、基础科学研究前沿领域。

2.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3.2021年3月7日后入职,享受学校新的资助方式在站博士后人员;或2022年7月31日前拟进站人员。

4.拟进站的博士后须为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人员,当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5.已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等项目的博士后不能申报。


二、资助标准和资助期限

1.资助标准:学校资助20万元/年;合作导师和招收单位按学科分类资助额度分别为:工科不少于10万元/年,理医经管学科不少于7万元/年,其他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4万元/年。

2.资助期限:以其进站时与学校所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准。已经进站人员,从进站起薪时间补足差额。

资助期限内,符合国家级博士后人才项目(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等)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国家的相关人才项目。申报成功者,在国家资助期内按国家资助标准执行。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员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特别资助博士后申请表》(以下均简称《申请表》),提供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一份。证明材料包括: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科研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其中论文提供首页复印件,专著提供目录和版权页,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扫描件。

2.招收单位推荐。各招收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对于拟进站人员,招收单位党委重点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术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查。在推荐名额范围内学院择优选拔,并出具推荐意见,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21年度特别资助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招收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学校博管办。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对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审定,公布资助人选。


四、有关说明

1.各招收单位推荐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入职博士后(不含企业博士后)总数的30%;其中已入职人员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2021年3月7日至2021年10月22日入职博士后(不含企业博士后)人数的30%。推荐名额总数不足1人的招收单位至多可推荐1人。

2.获资助的拟进站人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办理博士后入职手续。未通过学校进站审批者,资助资格自动取消;进站审批通过后逾期未办理入职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

3.附属医院博士后遵照附属医院资助办法执行。

4.各招收单位于2021年11月16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二份、《一览表》及成果证明材料各一份送博管办;《申请表》和《一览表》电子版发博管办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刘锦权 王瑜珩

联系电话:027-87557406

E-mail:postdoc@hust.edu.cn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特别资助博士后申请表

2、华中科技大学2021年度特别资助申报一览表(院系填写)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南三楼522 邮政编码:430074  联系电话:027-87557406  传真:027-87542527  E-mail:postdoc@hust.edu.cn